“老婶,我是惠安法院的法官,您出行不方便,我们今天到家里来开庭,您和您老伴有什么情况要反映的可以和我们说……”。日前,惠安法院台商区法庭巡回审判开进群众家中,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司法服务。
据了解,这是一起认定自然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非讼程序的案件。陈某的老伴王老伯年事已高,患有阿尔兹海默症,记忆力退化,生活自理困难,导致许多事务无法办理。因此,陈某的儿子王某向法院申请认定王老伯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。
承办法官获悉当事人是行动不便的耄耋老人,决定到当事人家中现场办理案件,解决老人难题。
闽南乡音俚语贯穿庭审过程,庭审节奏也特意放慢,目的就是为了让老人听得清、好沟通、好理解。庭审结束后第二日,承办法官即作出裁判文书并送达给当事人。
“感谢法官体谅我们难处!我父亲患有阿尔兹海默症,我母亲出行全靠我背着。在知道我们的情况后法官主动提出到我们家里开庭,为此我父母都很兴奋,我母亲甚至提前几天开始练习签名,这种被重视的感觉我们能体会到”。当事人的儿子在庭审结束后激动地说。
老有所难,法有所应。台商区法庭始终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,深入开展“银龄行动”,为老年人提供精准温情的司法服务。
下一步,台商区法庭将持续不断做好老年人司法服务工作:
一是积极回应新时代老年人司法新需求,弘扬亲老爱老敬老传统美德,注重调判结合,妥善解决涉老纠纷,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,解决好老年人“急难愁盼”问题。
二是建立健全适老惠老司法服务机制,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,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开通绿色通道、提供上门服务,方便老年人参加诉讼活动。
三是强化涉老年人权益保护普法宣传,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优势,深入梳理涉老案件类型和特点,结合以案释法、典型案例、巡回审判,开展敬老护老普法宣传活动,提升老年人法律意识,引导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。